合肥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采购需求 发布时间: 2026-07-13

1.招标条件

1.1项目名称:合肥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

1.2招标人甲方: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3项目业主: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1.4资金来源:市级财政资金统筹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合肥市级示范性普惠托育中心建设项目第三方检测

2.2标段划分:本招标项目共1个标段

2.3建设地点:合肥市蜀山区

2.4建设规模:拟改造汇林阁幼儿园作为托育主园区,同时整合翠庭园、嘉和苑、陶然居、绿怡居4所幼儿园的闲置教室,增设托育服务延伸点,总托位数350个。室内改造面积约3392㎡(最大托育项目1120.7㎡)、室外改造面积约4731㎡,以及部分消防改造面积约975㎡,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主体建筑、室内外改造装饰、智能化、绿化景观、室外配套附属等,及保教设备、厨房设备、餐具及托育中心相关设施设备采购等

2.5招标预算:15万元

2.6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及结算审计完成为止,其中施工工期50天。

2.7招标范围:包含但不限于图纸设计范围内工程实体检测,混凝土相关检测,防水相关检测、门窗检测、给排水相关检测、砂浆相关检测,各种原材料、成品、半成品检测,消防相关产品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环保检测,钢筋原材及钢筋连接相关检测检验,室内环境相关检测检验,防雷检测,噪声检测等,对已检测实体随机二次抽检等,以上检测须满足验收要求。

2.8评审时间:2026年7月16日上午9:00

评审地点:合肥市蜀山区城市建设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三楼小会议室井岗路1100号蜀山区检察院北楼三楼),在评审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投标文件需密封并盖章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以下资质之一:

1)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资质证书(专项资质须同时包括:建筑材料及构配件、主体结构及装饰装修、建筑节能);

2)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综合资质证书

3.2投标人业绩要求:自2021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单个合同检测费用金额不少于10万元第三方检测业绩(施工单位自检业绩不予认可)。

3.3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或试验检测师(或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4. 联系方式 

址:合肥市蜀山区鸿博园销售中心3楼301室 

联系人: 

话:15255136712 

5.投标人须知

招标方式:谈判采购

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6.报价及付款方式

报价方式:本项目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报价方式,总价包干,即完成项目服务所需的材料、设施设备、劳务、利润、税金、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义务等一切应有费用。投标人投标报价不得超过15万元,否则投标无效。投标人中标后不得以任何理由提出中标价款变更。

支付方式:竣工验收完成付至合同价的80%,余款待结算审计完成一个月内付清。

7.确定中标中标候选人评审小组对满足要求的投标人进行评审,根据总价最低价确定中标候选人

8.发包人要求

8.1服务的原则和要求

(一)检测成果

1.接到甲方通知并提供相关资料后24小时内进场检测,完成全部工作量后3日内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2.检测成果:正式检测报告一式叁份。

(二)服务期限及质量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完成止,质量达到国家规范规定标准。

(三)检测项目、数量及频率满足下列要求

1.检测次数、频率执行相关规范及标准,满足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以及“关于落实《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的意见(合建质安〔2017〕76 号)”和《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市场管理的通知》(建质函〔2017〕1949 号)文件规定。

2.监理、设计、施工需要及甲方的要求。

3.项目各阶段验收需要(参照施工图设计依据的各类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未说明清楚的执行现行的国家、地方、行业相关规范、规定,以及行政主管部门要求)。

4.项目竣工验收及档案移交需要。

5.如检测数量、检测进度不满足上述要求,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能够明确计算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无法明确计算的,按合同成交价的20%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四)人员要求

1.拟投如本项目的人员配备要求

岗位

要求

人员配额

备注

项目负责人

具备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1 人


试验检测员

均具有试验检测员或检测人员岗位证书

1

驻场时间满足现场工程要求

合计

2


 

2.除项目负责人外其余人不作为资格审查指标,相关证书原件由招标人在中标后复核,如不满足要求,应立即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更换,否则视为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拒绝签订合同,并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3.项目负责人常场满足检测进度要求,及时有效的解决问题。实际工作中,如果招标人认为在上述人员中需要增加人员的,投标人必须根据需要予以增加,不得拒绝。

8.2其他要求

1.检测单位须编制切实可行的检测方案报监理人审批,并按审批后的方案认真检测。检测单位对招标人负责,严禁听从施工单位安排,否则予以严重处理直至合同终止。

2.检测单位须派员跟踪检测,检测结果,要第一时间快报给招标人,取样及报告送达由检测单位负责。

3.中标人人员须无条件的服从招标人的协调与安排,必须配合招标人做好资料备案工作,及时完成招标人临时指派的其他检测任务,按招标人要求参加工程调度会和工程验收等。

4.检测单位须保证本公司出具的试验检测数据能够准确、及时、真实的反映工程实体质量,并对本公司出具的所有试验报告负法律责任。

5.招标人有权对中标人约谈和考察。发现投标内容存在弄虚作假,履约过程中不能按照招标人要求履约的,存有出具不真实的检测报告等不良行为的,招标人有权上报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部门按相关规定处理。

6.中标人必须确保其各项检测数据真实有效,并能准确反映检测项目的质量情况。现场取样须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中标人违反上述规定要求,造成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招标人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7.中标人必须参与日常工程质量巡查,发现疑似质量问题时主动检测,并将检测结果上报招标人,费用含在综合报价中,不予另行支付。

8.中标人在工程质量检测过程中,若检测不合格,须进行多次复检。

9.中标人须满足项目建设需求,现场服务,配合做好相关检测资料的整理、归档。

10.中标人负责完成本项目中的所有检测项目,对项目中非主体、非关键性检测内容,如中标人无法满足相关要求,经招标人认可后,可委托具备相应检测能力、资质的检测单位完成并出具合格的检测报告。所有费用应包含在本次投标报价中,且中标人必须对所有检测结果负总责。若因检测成果对施工质量造成影响或损失中标人须承担相应责任及赔偿。

11.经检测合格的工序,如在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抽检中鉴定为不合格,每发现一次,处0.2万元违约金,两次以上的,招标人有权终止合同。

12.乙方未按照甲方通知的时间提交检测报告且影响甲方项目验收的,每逾期一天向甲方支付500元违约金;造成工期延误的,工期每延误一天应向甲方承担1000元违约金,工期延误超过5天的或影响验收的,甲方还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按合同成交价的20%标准承担违约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13.检测报告信息错误、未按照约定检测依据进行检测或者检测结论判断错误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要求乙方进行更正、重新检测,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按合同成交价的20%标准承担赔偿责任,乙方提供错误检测结果或弄虚作假出具虚假检测数据、检测报告、巡查报告等成果的,处以违约金0.5万元/次,造成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4.乙方派驻现场的人员必须是其单位的正式职工,如发现有非其单位正式职工被派驻现场的,每发现一人次乙方须向甲方承担2000元违约金。

15.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检测报告真实可靠。因乙方检测工作质量问题致甲方或任何第三方遭受损害的,乙方应赔偿全部损失,按合同成交价的20%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6. 合同生效后,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履约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服务费,且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能够明确计算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无法明确计算的,按合同成交价的20%标准承担赔偿责任,同时履约保证金(如有)不予退还。

17.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随意更换项目负责人,若确因特殊原因需要更换时,须提前7天提交与拟更换人员具备相当资格和能力的人员报甲方批准,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乙方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视为乙方违约,违约金标准分别为项目负责人0.2万元/人/次。如因疾病(“三甲”以上医院证明不能正常履职)、死亡原因导致更换,违约金免除。

18.经招标人通知限期更换无法胜任工作者,中标人必须无条件更换。更换的项目负责人、检测人员业绩及经验等不得低于更换前的对应的人员,同时扣除违约金:项目负责人0.2万元/人·次,检测人员0.1万元/次。拒不按时更换的,视同检测人违约,乙方须承担1万元/次的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赔偿甲方遭受的全部损失,能够明确计算的按实际损失赔偿,无法明确计算的,按合同成交价的20%标准承担赔偿责任。

19. 项目负责人必须参加甲方组织的工程会议,确有特殊原因,必须提前向甲方请假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否则每缺席一次处违约金1000 元。

20.本项目整体规模不大,但涉及的检测项较多,且5所幼儿园比较分散,投标人谨慎报价。

21.乙方须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签订合同(书面通知或微信通知或短信通知等),因乙方原因未在甲方通知的时间内签订合同,视为乙方放弃中标资格,甲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投标文件.doc